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计划条款及细则(适用於个人信用卡持卡人)

  1. 参与分期付款计划的资格
    1. 阁下须持有本行发出的个人信用卡(不论是基本卡或附属信用卡)方可申请分期付款计划。美元滙财金卡丶大专学生信用卡丶优惠卡丶银联双币信用卡或银联双币钻石信用卡均不可参与分期付款计划。
    2. 本行会考虑阁下信用卡户口的可用信用限额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核阁下的分期付款计划申请。本行有权不批核阁下的申请而无需给予理由。
  2. 使用分期付款计划
    1. 阁下使用分期付款计划限於向指定商户购买商户与本行不时协议的商品及服务。
    2. 阁下不得:
      1. 更改或撤销阁下在分期付款计划下向商户发出的订购指示;
      2. 退换丶退回或售回分期付款计划下购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或
      3. 更改本行指定分期付款计划的每期供款金额丶供款期数或供款期,但阁下可随时以支票或本行接受的其他方式缴付分期付款计划下未缴付的总供款金额。
  3. 分期付款计划下的支账
    1. 阁下的分期付款计划申请获本行批核後,阁下信用卡户口的信用限额即按分期付款计划的总供款金额相应减低。信用卡户口的信用限额会随阁下缴付每期供款金额及本行实际收到供款後回升。
    2. 本行会从阁下信用卡户口每月支取每期供款金额。阁下信用卡户口结单会将该项支账显示为一项信用卡交易。除非在本条款及细则另有指定,否则:
      1. 每期供款金额会如阁下信用卡户口的零售交易般处理。阁下应以缴付阁下信用卡户口的信用卡交易的相同方式缴付每期供款金额;及
      2. 本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约适用於分期付款计划。就分期付款计划的任何事宜而言,如本条款及细则与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3. 阁下授权本行,即使阁下与相关商户有任何协议或安排与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冲突,仍继续按本条款及细则从阁下信用卡户口支账。
    4. 所有已缴付的供款金额均不会退回。本行就分期付款计划下向商户购买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无需负责。阁下应直接与相关商户解决任何争议。阁下对商户作出的任何申索不影响亦不会解除或减少阁下缴付分期付款计划下每月供款的责任及对本行的其他责任。
  4. 终止阁下的信用卡
    如阁下的信用卡在分期付款计划的供款期届满前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终止,在取消或终止当日分期付款计划下未缴付的总供款金额即时到期,阁下并须即时清还。
  5. 更改本条款及细则
    本行有权不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本行会以本行认为适当的方式给予阁下事先通知。除非本行於更改生效日期前实际收到分期付款计划下未缴付的总供款金额,阁下须受有关更改约束。
  6. 第三者权利
    除阁下及本行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7. 管辖法律丶管辖权及版本
    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诠释。
    2. 阁下服从香港法院的非专有管辖权。
    3.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定义

信用卡 
指向阁下发出并由本行指定有提供分期付款计划的信用卡。
信用卡戶口 
指就阁下信用卡设立以供记录信用卡交易及其他项目的户口。
信用卡持卡人合約 
指规管阁下信用卡的相关信用卡持卡人合约。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分期付款计划
指本行不时提供的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计划。
本行本行的
指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阁下阁下的 
指获本行发出个人信用卡的人士。

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由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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