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優惠條款及細則

換領資格:

  1. 推廣期由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客戶必須在推廣期內透過滙豐網頁或滙豐網上理財遞交申請表並成功申請信用卡(於第3條細則所說明的任何信用卡類別),及符合有關簽賬要求方可獲迎新禮遇(「合資格持卡人」)(如第11條細則所說明)。所有於推廣期後的申請將不獲享迎新禮遇。
  3. 合資格持卡人為成功申請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或「滙豐」)於香港發出的滙豐Visa Signature卡、滙豐白金Visa卡、滙豐滙財金卡或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或銀聯雙幣信用卡的基本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
  4. 本推廣優惠不適用於申請滙豐卓越理財萬事達卡、滙豐運籌理財白金Visa卡、green信用卡、滙財卡、萬事達金卡、萬事達卡、iCAN卡、美元滙財金卡。
  5. 每位持卡人在推廣期內符合第2條細則所說明的條件成功申請指定信用卡,其於本推廣新批核的合資格信用卡及該合資格信用卡的附屬卡可獲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附屬卡須與該合資格信用卡於同一申請表內申請方可獲享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
  6. 現有信用卡客戶(「現有信用卡客戶」)為客戶於本行批核其申請時持有任何由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全新信用卡客戶(「全新信用卡客戶」)為客戶於本行批核其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由本行於香港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
  7. 合資格持卡人透過滙豐網頁或滙豐網上理財完成遞交申請所須文件的日期以本行紀錄為準。
  8. 若基本卡客戶於2017年1月31日或以後曾取消任何由本行發出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將不可獲享迎新禮遇。迎新禮遇亦不適用於附屬卡申請。
  9. 同一合資格持卡人如於本推廣活動內透過滙豐網頁或滙豐網上理財申請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每位合資格持卡人最多只可獲享一份迎新禮遇。若合資格持卡人同時享有本行其他推廣活動的優惠,本行保留權利決定只提供其中一項推廣優惠之迎新禮遇。
  10. 本行所有員工不可獲享是項迎新禮遇。

迎新禮遇 –高達$800 「獎賞錢」及首兩年年費豁免

  1. 合資格持卡人必須符合有關的簽賬要求(「簽賬要求」),方可獲得首兩年年費豁免及以下其中一款迎新禮遇(「迎新禮遇」):

    合資格信用卡

    全新信用卡客戶

    現有信用卡客戶

    簽賬要求

    滙豐Visa Signature卡、滙豐白金Visa卡、滙豐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

    $800「獎賞錢」

    $400「獎賞錢」

    港幣 6,000 元/人民幣6,000 元或以上(人民幣簽賬只適用於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或銀聯雙幣信用卡)

    滙豐滙財金卡、滙豐銀聯雙幣信用卡

    $400「獎賞錢」

    $200「獎賞錢」

    註:必須於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上述簽賬要求的港幣及人民幣金額相同,即用作計算簽賬要求的港幣及人民幣的兌換率為1比1。
  1. 每位持卡人必須於合資格信用卡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符合有關簽賬要求(如上述本第11條細則所列)方可享迎新禮品。簽賬總額以合資格信用卡的所有銷售交易計算,以下所列之交易除外:交易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電話訂購、傳真訂購、郵購、現金貸款、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於非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於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銀行產品及服務)、電匯、賭博交易、繳稅、透過滙豐網上理財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八達通自動增值除外)、於「獎賞錢」購物網及其他推廣進行的換購交易、自動轉賬、循環付款、「現金套現分期計劃」的提款金額或分期付款,於此推廣優惠中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簽賬。未誌賬、取消、退款或附屬卡的交易亦不包括在簽賬要求內。
  2. 「獎賞錢」將於合資格持卡人達到有關的「獎賞錢」簽賬要求後兩個月內誌入合資格持卡人的新批核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惟該誌賬程序於2017年12月才開始進行。須受「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其他事項

  1. 本行將根據合資格持卡人之合資格簽賬紀錄決定合資格持卡人是否符合獲得迎新禮遇。參加推廣的合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簽賬存根正本或相關交易憑證。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要求持卡人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証據,以作核實。所有向本行遞交的文件將不獲發還。
  2. 合資格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獲取優惠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迎新禮遇及獲豁免信用卡首兩年年費。
  3. 凡對此推廣活動涉及任何欺詐及/或濫用或於合資格信用卡開戶後13個月內取消該合資格信用卡,本行有權取消持卡人享有該優惠的資格。本行保留權利直接從持卡人在本行開立的戶口扣除任何透過欺詐及/或濫用而獲得之任何優惠的價值而不作事先通知。
  4. 本行保留批准或拒絕任何信用卡申請的權利,亦毋須對拒絕申請提供任何理由。
  5.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6. 如對此項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7.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取消或暫停此項推廣優惠,及或更改此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本行對有關取消或暫停或更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所有條款及細則受有關規定監管。
  9.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10. 以上推廣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法律詮釋。本行與合資格持卡人及額外獎賞之合資格客戶均接受於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權,但本條款及細則亦可在任何其他擁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執行。

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Issued by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