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計劃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個人信用卡持卡人)

  1. 參與分期付款計劃的資格
    1. 閣下須持有本行發出的個人信用卡(不論是基本卡或附屬信用卡)方可申請分期付款計劃。美元滙財金卡、大專學生信用卡、優惠卡、銀聯雙幣信用卡或銀聯雙幣鑽石信用卡均不可參與分期付款計劃。
    2. 本行會考慮閣下信用卡戶口的可用信用限額及其他相關情況決定是否批核閣下的分期付款計劃申請。本行有權不批核閣下的申請而無需給予理由。
  2. 使用分期付款計劃
    1. 閣下使用分期付款計劃限於向指定商戶購買商戶與本行不時協議的商品及服務。
    2. 閣下不得:
      1. 更改或撤銷閣下在分期付款計劃下向商戶發出的訂購指示;
      2. 退換、退回或售回分期付款計劃下購買的任何商品或服務;或
      3. 更改本行指定分期付款計劃的每期供款金額、供款期數或供款期,但閣下可隨時以支票或本行接受的其他方式繳付分期付款計劃下未繳付的總供款金額。
  3. 分期付款計劃下的支賬
    1. 閣下的分期付款計劃申請獲本行批核後,閣下信用卡戶口的信用限額即按分期付款計劃的總供款金額相應減低。信用卡戶口的信用限額會隨閣下繳付每期供款金額及本行實際收到供款後回升。
    2. 本行會從閣下信用卡戶口每月支取每期供款金額。閣下信用卡戶口結單會將該項支賬顯示為一項信用卡交易。除非在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指定,否則:
      1. 每期供款金額會如閣下信用卡戶口的零售交易般處理。閣下應以繳付閣下信用卡戶口的信用卡交易的相同方式繳付每期供款金額;及
      2. 本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合約適用於分期付款計劃。就分期付款計劃的任何事宜而言,如本條款及細則與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准。
    3. 閣下授權本行,即使閣下與相關商戶有任何協議或安排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衝突,仍繼續按本條款及細則從閣下信用卡戶口支賬。
    4. 所有已繳付的供款金額均不會退回。本行就分期付款計劃下向商戶購買的任何商品或服務無需負責。閣下應直接與相關商戶解決任何爭議。閣下對商戶作出的任何申索不影響亦不會解除或減少閣下繳付分期付款計劃下每月供款的責任及對本行的其他責任。
  4. 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如閣下的信用卡在分期付款計劃的供款期屆滿前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或終止,在取消或終止當日分期付款計劃下未繳付的總供款金額即時到期,閣下並須即時清還。
  5. 更改本條款及細則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本行會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給予閣下事先通知。除非本行於更改生效日期前實際收到分期付款計劃下未繳付的總供款金額,閣下須受有關更改約束。
  6. 第三者權利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管轄法律、管轄權及版本
    1.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2. 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
    3.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為准。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定義

信用卡 
指向閣下發出並由本行指定有提供分期付款計劃的信用卡。
信用卡戶口 
指就閣下信用卡設立以供記錄信用卡交易及其他項目的戶口。
信用卡持卡人合約 
指規管閣下信用卡的相關信用卡持卡人合約。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分期付款計劃
指本行不時提供的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計劃。
本行本行的
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閣下閣下的 
指獲本行發出個人信用卡的人士。

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Issued by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