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Red信用卡 x PayMe 獨家迎新獎賞之條款及細則

優惠推廣期

  1. 優惠推廣期為2024年8月19日至10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

優惠詳情

  1. 於推廣期內,如您透過指定推廣網頁成功申請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於香港發出的滙豐Red信用卡的個人基本卡,您可獲享以下迎新獎賞2(a)及/或2(b):

    1. 於發卡後首 60 個曆日內以該滙豐Red信用卡作港幣8,000 元或以上的合資格簽賬*可獲享$800「獎賞錢」回贈(適用於全新信用卡客戶)或$200「獎賞錢」回贈(適用於現有信用卡客戶)

      *合資格簽賬不包括以PayMe所作的交易(包括增值電子錢包),詳情請參閱條款18。

    2. 於該滙豐Red信用卡獲批核當月後之2個曆月內 (「獎賞計算期」),以該卡增值 PayMe 錢包可享額外9倍「獎賞錢」回贈(每位客戶最多可獲額外合共$216「獎賞錢」)。

       

      「獎賞錢」回贈說明如下:

      以滙豐Red信用卡增值 PayMe 錢包之基本獎賞為每港幣 250 元可享$1「獎賞錢」回贈(「基本獎賞」)。

      於基本獎賞下
      賺取的「獎賞錢」回贈
      總額
      此推廣下
      於迎新獎賞2(b)可賺取的
      額外「獎賞錢」回贈總額
      合共賺取的
      「獎賞錢」回贈總額
      1 倍「獎賞錢」
      (1 倍 x 0.4% =
      0.4% 「獎賞錢」
      額外9倍「獎賞錢」
      (9 倍 x 0.4% =
      3.6% 「獎賞錢」
      10倍「獎賞錢」
      (10 倍 x 0.4% =
      4% 「獎賞錢」

       

      獎賞計算期說明如下:

      滙豐Red信用卡的
      獲批核日期 (舉例)
      2024年8月19
      至31日
      2024年9月1
      至30日
      2024年10月1
      至31日
      獎賞計算期 (舉例) 2024年9月1至
      10月31日
      2024年10月1至
      11月30日
      2024年11月1至
      12月31日

如何獲享優惠

  1. 您可獲享迎新獎賞,若:
    1. 您完成條款2的要求;及
    2. 直至獲享優惠時,您持有的該滙豐Red信用卡及您的信用卡戶口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1. 您不能獲享優惠,若:
    1. 於該滙豐Red信用卡批核日起計之過去12個月內曾取消任何滙豐個人信用卡基本卡;或
    2. 於2024年8月1日或以後曾取消任何滙豐個人信用卡基本卡申請;或
    3. 是附屬卡申請人。
  1. 我們將根據我們持有的合資格簽賬交易及系統紀錄,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獲享優惠。如您符合條款2(a)及/或(b)的資格,我們將於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把額外「獎賞錢」回贈誌入您該滙豐Red信用卡的戶口內。
  2. 獲享優惠後,如用作計算獲取優惠有關交易被取消,或您於滙豐Red信用卡開戶後13個月內取消該信用卡,我們有權扣除您的「奬賞錢」回贈或於信用卡收回任何已獲享的優惠之等值而不作事先通知。

年費豁免

  1. 成功申請的滙豐Red信用卡可享永久年費豁免。

獲享優惠前須注意事項

  1. 合資格簽賬將根據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或個別商戶之收單銀行不時界定的商戶編號或交易類別釐定。您於進行簽賬交易前,我們恕不負責澄清該項交易可否獲享優惠。
  2. 您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簽賬的簽賬存根或正式交易紀錄的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我們或會要求您提供有關存根、交易紀錄及/或其他證據,以作核實並保存。
  3. 您不可將優惠兌換現金、其他貨品、服務、折扣或轉讓。
  4. 您只可於此推廣下獲享條款2的優惠一次。
  5. 若您同時享有我們其他推廣活動的優惠,我們可決定只向您提供其中一項推廣的推廣優惠,除非另有註明。
  6. 滙豐Red信用卡獎賞計劃、「獎賞錢」計劃及所有其他適用的現行推廣活動的條款及細則繼續適用。
  7. 我們可更改或終止優惠或修改條款及細則。
  8. 如我們認為您有任何欺詐或濫用行為,您將不可獲享優惠。我們亦有權扣除您的「奬賞錢」或於信用卡收回任何已獲享的優惠之等值而不作事先通知,或取消您的信用卡。
  9. 如就本推廣有任何關於您的該滙豐Red信用卡申請及此推廣的爭議,我們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所管轄,並按該等法律詮釋。本推廣資料及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本為準。

詞彙定義

  1. 「合資格簽賬」指於發卡後首60個曆日內以滙豐Red信用卡所作的累積簽賬淨額,並於核實持卡人有資格獲享優惠時已誌賬的交易。以下交易並不是合資格簽賬:
    • • 財務及銀行費用:年費、財務費用、逾期費用;
    • • 以附屬卡作的交易;
    • • 其他交易:
      1. 郵購、傳真及電話訂購;
      2. 透過滙豐流動理財及/或網上理財繳費;
      3. 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的交易(包括透過電子錢包或任何其他途徑增值八達通之交易);
      4. 以電子錢包(包括PayMe App )所作的交易(包括增值電子錢包);
      5. 八達通自動增值;
      6. 於「獎賞錢」購物網及其他推廣進行的換購交易;
      7. 現金貸款、「現金套現」分期計劃及「現金套現」計劃的提款金額;
      8. 「現金套現」分期計劃、「現金套現」計劃、「簽賬分期計劃」及其他分期計劃之供款金額;
      9. 於非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
      10. 於金融機構的半現金交易(包括購買銀行產品及服務)
      11. 電匯;
      12. 賭博交易;
      13. 繳稅;
      14. 自動轉賬、循環付款;
      15. 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
  1. 「全新信用卡客戶」指我們於處理其滙豐Red信用卡申請時沒有任何由我們已批核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的客戶。
  2. 「現有信用卡客戶」指我們於處理其滙豐Red信用卡申請時已有任何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批核的個人信用卡基本卡的客戶。
  3. 「指定推廣網頁」www.redhotoffers.hsbc.com.hk/tc/payme-red-pr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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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02

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刊發
Issued by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